价格变动条款:建筑行业的必要解决方案?

 价格变动条款:建筑行业的必要解决方案?

是否应该在建筑行业引入价格变动条款?

 

新冠肺炎疫情让几乎所有签署过合同或协议的各方不得不审视是否能够尽到自己的义务,并寻找方法来减轻疫情在过去两年内造成的前所未有的灾难性损失。为了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一些相关方重新谈判并变动部分合同的相关内容。在建筑行业,解决方案之一是引入价格变动(VOP)条款。这项决策意味着什么?是否能够成为疫情后可以持续推行的应急措施?

在合同中增加价格变动条款,是为了解决建筑材料成本上涨的问题,以减轻承包商的负担,确保现金流的畅通,以及项目的及时完成。[1]

2021年6月28日,马来西亚政府发布了民生保障与经济复苏计划(PEMULIH计划),以缓解疫情给马来西亚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马来西亚政府的这项计划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允许政府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引入价格变动条款,以应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的问题。[2]

马来西亚建筑业发展委员会(CIDB)建议在2021年5月3日将价格变动条款条款纳入政府项目,之后,政府施行了这一举措。这对建筑业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马来西亚建筑师协会(MBAM)呼吁将价格变动条款条款扩展到私营部门的项目中。[3]

 

价格变动条款

价格变动条款属于预防性条款,允许变动合同中的价格,在建筑合同中,这个价格通常指的是建筑材料的价格。可以想象,建筑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到供应链中的现金流,并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与材料最终价格产生连锁效应。

马来西亚建筑业发展委员会(CIDB)透露,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将影响到建筑业中的大型与小型企业。这涉及到很多因素,包括采购数量、原材料成本上涨、有限的建筑材料数量和附加费用等等。事实上,建筑业发展委员会报告表明,一项预测涨价趋势的模拟实验显示,建筑成本增加了7%,小承包商的利润率下降了15%-20%。

在正常情况下,价格变动条款并不是理想选择,因为它会给合同的价值带来额外的负面影响。然而,如果没有这一条款,建筑项目就会产生另一个导致项目延迟的因素。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利因素。建筑行业正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人手不足、工期不确定,以及定期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等产生的额外费用。[4]

 

价格变动条款与合同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价格变动条款仅限于政府合同。那么私营部门的合同呢?或许,合同类型不应该成为谁能实施获得价格变动条款的决定因素。其他建筑合同、承包商或这两者都需要引入价格变动条款。

在马亚西亚公共工程部(JKR)的标准合同格式中,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时,适用“工程部203A表格(2010年1月修订)”,其中包含可选的“价格波动”条款。不过,这是适用于政府工程的标准表格。

私营部门常用的标准合同格式是马来西亚建筑师协会(Pertubuhan Arkitek Malaysia)的标准格式合同,也被称为PAM合同。目前,无论是2006年还是2018年的版本,都没有加入价格变动条款。

与其根据建筑合同或项目的类型进行区分,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列入价格变动条款应该是所有建筑合同的强制性总条款。也许可以类比《2012年马来西亚建筑业付款与裁决法》(CIPAA)第35条,在该法案中,无论合同是私人还是政府的建筑合同,“背靠背”条款都视为无效。

 

价格变动条款的落实

虽然价格变动条款的本意是好的,但在实施中可能会面临困难。“马来西亚民生保障与经济复苏计划”中提到的价格变动条款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但是,如果新冠疫情在该日期之前有所缓解呢?如果全球疫情形势仍然严峻,该计划的实施时间是否会延长?

此外,这是否是一个强制性条款?“马来西亚民生保障与经济复苏计划”中使用了“membenarkan”一词,意思是“允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执行价格变动条款怎么办?这种问题也可能出现在私营部门的合同中。

如果打算解决疫情造成的持续价格上涨问题,那么也许需要在《新冠肺炎法案》中加入价格变动条款或类似的条款。

 

价格变动条款和《新冠肺炎法案》

类似于《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案》(即《新冠肺炎法案》)第7条,在某种程度上,价格变动条款似乎是不可抗力条款。能否在《新冠肺炎法案》中加入一个针对私营部门的额外价格变动条款规定?通过这种方式,各方可以依据《新冠肺炎法案》来处理价格上涨问题。

相对于政府公告而言,法定条款肯定会更有分量。可以说,政府公告没有法律效力,无法强制各方在合同中加入价格变动条款。同时,在《新冠肺炎法案》中纳入类似的价格变动条款将能够详细说明条款的范围、运作和期限。

 

结论

在建筑合同中引入价格变动条款将会得到支持,这种支持来自许多方面,比如马来西亚每份建筑合同中的至少一方会支持这样的决定。然而,必须进一步研究很多问题,比如价格变动条款对发展成本的广泛影响,如何实施价格变动条款,以及在宣布之前引入条款的后果。新冠疫情似乎会长期存在,不能马上消失,也许纳入价格变动条款将是私营和公共部门未来建筑合同的共同发展方向。

 

然而,现在仍为时过早。在政府建筑合同中选择性地纳入价格变动条款是否会给建筑企业带来问题或负面影响,还有待后续观察。

 

[1]Construction Plus Asia, ‘CIDB urges variation of price to be allocated to government projects – Construction Plus Asia’, 4 May 2021, <https://www.constructionplusasia.com/my/rising-prices-of-building-materials-the-proposed-price-change-clause-should-be-revised/>.

[2] 详见 Pakej Perlindungan Rakyat dan Pemulihan Ekonomi, <https://cdn.thestar.com.my/Content/PDF/Teks_Perutusan_YAB_PM_PEMULIH-Final.pdf>.

[3] The Sun Daily, ‘VOP and EOT should also be applied to projects in private sector: MBAM’, 29 June 2021, .https://www.thesundaily.my/local/vop-and-eot-should-also-be-applied-to-projects-in-private-sector-mbam-ID8014802>.

[4] Meng Yew Choong, ‘Construction sector seeks govt subsidy to test foreign workers’, The Star, 3 February 2021, <https://www.thestar.com.my/news/nation/2021/02/03/construction-sector-seeks-govt-subsidy-to-test-foreign-workers>.

 

翻译人: 田佳琳

Translated by: Jialin Tian

Emma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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